[ 索引号 ] | 115001617448577272/2024-00010 | [ 发文字号 ] | 三驱府发〔2024〕8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三驱镇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5 |
[ 成文日期 ] | 2024-02-07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617448577272/2024-00010 |
[ 发文字号 ] | 三驱府发〔2024〕8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三驱镇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5 |
[ 成文日期 ] | 2024-02-07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三驱镇人民政府 365体育网址《2024年三驱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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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驱府发〔20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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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三驱镇人民政府
365体育网址《2024年三驱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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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办、站、所、中心:
为加强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打非治违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现将《三驱镇202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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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7日
2024年三驱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
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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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全镇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文明、和谐、健康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区委区政府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打非治违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2024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打非治违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按照“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综合整治”的工作要求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原则,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夯实基础,坚决防止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三驱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范传志任组长,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陈浩任副组长,镇应急办陈崇刚、易华成、李霞及有关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应急办。
三、专项整治重点
(一)批发企业
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2008)、《运用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视频监控数据执法操作指南(试行)》(渝应急发〔2022〕82号)等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持续推进批发企业“六严禁”、“九不准”排查整治,严查“三员”持证和作业,全面排查企业运行和应用视频监控系统和流向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分仓库的情况,重点整治故意关闭、破坏视频监控系统,篡改、隐瞒、销毁视频监控数据,未应用流向管理系统,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分包转包库房等违法行为。
(二)零售店(点)
按照《重庆市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细则及监督检查清单(试行)》(渝应急发〔2024〕5号)开展“一体化”工作。持续推进“两关闭”“三严禁”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清理整治不符合安全条件设置、违法违规经营等问题,重点整治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与居民楼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及异地经营等问题。
(三)其他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
(2)烟花爆竹安全设施失效不及时整改、人员培训不到位、违章操作等违规违法行为的。
(3)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设备未按时检测的。
(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经过上岗培训的。
(5)零售点未按规定和标准采购、堆放、销售烟花爆竹的。
(6)零售点存在“下店上宅”、异地储存经营、未配备消防器材的。
(7)携带烟花爆竹搭乘交通工具,邮寄烟花爆竹,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运输、建设、使用行为的。
四、专项整治阶段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从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8日)。政法委员陈浩组织召开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各村(社区)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LED显示屏等媒体,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制作专栏、印发传单、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为专项整治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5月31日)。各村(社区)对照工作目标要求和工作任务,结合实际逐项摸底排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集中力量,协同共治,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整个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分析问题、巩固成效、总结经验、固化机制。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村(社区)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评价,并予以通报。
五、工作措施
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职尽责,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加大打击查处力度,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发生烟花爆竹案件事故。
(一)要加大投放本地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查处力度。一是镇市场监管所对不合格产品依法从严查处,并将产品质量抽检信息及时抄送有关部门。二是市政办要加强对街面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清查整治。
(二)开展隐患排查,化解安全风险。一是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措施,做到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发现必整改、整改必复查”,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对禁放区、禁放场所及“楼宇平台、地面建筑、地下空间”等重点区域场所开展“地毯式”滚动排查,确保发现隐患彻底、整改措施坚决、复查结果严格。二是要在春节前组织力量对本辖区、管理的化粪池、生化处理池等地下管网设施进行清掏和易燃易爆气体检测,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落实巡查守护措施,确保无重大安全隐患。
(三)加大联动执法,严格依法查处。
1.各村(社区)要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市民积极举报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点上查私售、面上查私存、道路查私运、禁放区查私放”,强化与周边区县的联动合作,加大联动执法,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
2.镇派出所要依法查处非法运输、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侦办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3.镇应急办要加大联动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查处涉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事故。
4.镇交安办要督促长途汽车站、公交枢纽等交通枢纽落实“进站安检、保安巡查”等制度,防止非法携带烟花爆竹。
5.镇市政办要依法查处街面流动无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要求上来,深入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打非治违工作。既要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及零售点开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又要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对各村(社区)、学校、农贸市场、物业小区、敬老院、酒店、非法储存销售点、宗教场所等重点禁放区域安全隐患进行全方位、零缝隙、无死角大排查、大整治,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二是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在人员密集场所、居民小区楼院、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张贴《公告》,同时利用电视、广播、LED显示屏等媒体,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制作专栏、印发传单、手机短信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部门联动,严格执法。严厉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对违规违法销售、储存的烟花爆竹一律没收,坚决依法打击查处各类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村(社区)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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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联系人:易华成;联系电话:4335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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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检查企业名称:???????????????????????
序号 |
排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1 |
2023年7月—9月、生产经营旺季(2023年10月—2024年2月)安全专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是否已全部整改到位。 是否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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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并装订成册。 |
|
3 |
是否建立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负责人值班带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买卖合同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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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是否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是否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记录注册安全工程师姓名、注册类型、聘用单位、有效期等注册信息,结合3个月以上的视频资料核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履职行为是否符合《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储存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细则》(渝应急发〔2022〕63号)第八条的规定。 企业委托中介机构选派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安全管理工作记录,是否每季度报送至当地区县应急部门。 |
|
5 |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工序及特种作业人员(仓库保管、守护、搬运人员)是否考核合格或取得相应资格。 记录企业配备的仓库保管、守护、搬运人员数量,结合3个月以上的视频资料核查,是否存在“三员”无证上岗问题。 |
|
6 |
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是否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是否购进或者储存药量、尺寸、重量明显超标和燃放无固定轨迹等危险性大的产品,特别是礼花弹(违规销售)、摔炮、鱼雷等违禁产品和手持式或药量超标的加特林、加装隔板垫板的“假大空”组合烟花等超标产品。 |
|
7 |
是否每天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保管人员是否定期对储存仓库及储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是否每天对库房内温度、湿度进行检测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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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按规定对零售经营者提供了配送服务,是否有零售经营者自行到仓库提取产品。 |
|
9 |
仓库区、行政区、展览区是否分区设置,库区围墙是否完整,是否私自搭建临时建(构)筑物、在办公区及周边废弃房屋内储存产品。 |
|
10 |
库房的防爆、防火、防雷设施和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GB50161要求。 是否建设应用视频监控系统,回放视频监控数据是否有间断(如有,记录间断时间、间断前后现场情况),是否记录故障原因,是否24h内报区县应急部门。 |
|
11 |
库房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定员、定量、定级标识,储存药量是否超过核定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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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库房内产品的码放是否符合GB50161和GB11652要求。 |
|
13 |
是否将危险等级高的产品储存在危险等级低的库房,库房是否储存不属于烟花爆竹的危险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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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是否建立符合AQ4102要求的流向登记表、供货和购买单位登记表、产品信息登记表,库区各库房是否建立了流向登记台账。 |
|
15 |
产品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并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实际库存是否与系统登记库存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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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是否按照《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辨识》(AQ4131—2023)进行辨识,是否有储存单元构成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 |
|
17 |
企业是否有分仓库(如有,按本表单独检查),是否统一管理分仓库,是否分包转包库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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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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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字:?????????????? ??????????? ? 检查日期:
附件2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检查零售店(点)名称:
序号 |
排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1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是否悬挂在醒目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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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主要负责人是否考核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
|
3 |
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是否符合AQ4128规定。 |
|
4 |
零售场所是否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问题。 |
|
5 |
零售场所是否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 |
|
6 |
零售场所存放产品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产品码放是否整齐、稳定且高度不超过2m。 |
|
7 |
销售产品的外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 |
|
8 |
是否销售冒牌、超标违禁及“假大空”等违规产品或专业燃放类产品。 |
|
9 |
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
|
10 |
是否在零售场所内设置床铺,是否在零售场所外摆放烟花爆竹产品。 |
|
11 |
区县应急部门是否按照《重庆市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细则及监督检查清单(试行)》(渝应急发〔2024〕5号)的要求开展“一体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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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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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字:?????? ?????????????????? ?? 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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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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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三驱镇党政办?????????? ????? 2024年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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