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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617448577272/2024-00013 [ 发文字号 ] 三驱府发〔2024〕16号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三驱镇 [ 发布日期 ] 2024-03-15
[ 成文日期 ] 2024-02-27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617448577272/2024-00013
[ 发文字号 ] 三驱府发〔2024〕16号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三驱镇
[ 发布日期 ] 2024-03-15
[ 成文日期 ] 2024-02-27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三驱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全镇临时避灾场所建设工作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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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驱府发〔20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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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三驱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全镇临时避灾场所建设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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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证落实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不打折扣,保障转移避险和安置需求,加快推进全镇以自然村为单元建设临时避灾场所(地灾避险点)工作,切实提升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避险转移能力,实现零伤亡、少损失目标。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选址合理有效

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实施意见》(见附件)和《重庆市大足区以自然村为单元推进地灾避险点建设指导意见》(大足减办〔202324号)的文件要求,再一次整理辖区内点位信息,全面考虑选址安全、房屋质量安全、居住安全、周边环境安全等因素,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三高区域(极高、高风险区和高易发区)和隐患点、行洪区、水库泄洪区、山洪威胁区,远离高压线、油气管道、尾矿库、易燃易爆储存场所等,确保车行和步行便捷,以半径为1公里以内、步行10—15分钟可到达为选址标准,利于群众应急避难。

二、明确点位覆盖范围

各村社区按照就近便利的要求,将辖区内所有常住人口指定至各个临时避灾场所,并制作每个点位的避灾群众花名册,原则上一人只能指定一个点位,各点位分配的群众不超过其最大承载能力。

三、完善临灾保障制度

区减灾办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村社区要按照辖区所需避难总人数的60%准备物资,参考五有(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处、有医疗服务)标准落实配置。各点位要严格分组管理,以10人为一组,明确小组负责人和点位总负责人,提高管理效率。

四、组织宣传推广活动

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公共交通媒介、人员密集场所大屏幕等多种手段,常态化开展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等科普宣教,及时向社会发布包括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图、地址和疏散路线等在内的相关服务信息,有必要可组织开展避险转移单点演练,切实增强群众应急避险意识和能力。各村社区要明确临时避灾场所建设工作要求,公示各点位位置信息和保障的避灾群众花名册,组织村社干部宣传临时避灾场所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务必让群众了解场所位置、避险路线、临灾负责人等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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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加强三驱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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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三驱镇人民政府

202422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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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三驱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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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避难场所是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重大突发事件预警响应、抢险救援、过渡安置过程中,发挥转移避险、安置避难群众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应急管理部等中央十二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以人民群众应急避难需求为导向,全面提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护使用水平,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024年底前,在现有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基础上,加快推进农村地区紧急(临时)避灾(难)场所建设,实现村村全覆盖。2025年底前,以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为单元完成全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进一步建设完善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和长期、短期和紧急三类应急避难场所布局体系。全市综合性应急避难场所至少可满足本级行政区所需避难总人数的60%(中心城区至少70%),室内可容纳避难人数不低于室内外可容纳避难总人数的20%2035年底前,全面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管维规范、资源共享、平急共用,与全市安全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构建制度规范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防灾减灾、防疫、防空等应急避难领域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市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建管维用相关制度规范。在国家统一制定应急避难场所术语、标志标识、分级分类、场址选择、设计与建设、功能分区、设施设备及物资配置、管护使用等技术标准体系框架下,结合重庆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实际,因地制宜细化完善地方相关标准,形成全市统一标准体系,提升全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护使用水平。

(二)深入开展调查评估。要充分运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综合本区域地理地质环境、气象水文条件和人口分布、土地资源、公共设施与场地空间、突发事件特征等因素,对本地区应急避难资源开展调查评估。比照统一标准,重新梳理、分级归类、规范管理,为规划编制奠定基础。

(三)规范分类合理布局。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构建市、区县、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四级应急避难场所布局体系。规范划分应急避难场所类型,按照建筑及场地类别分为室内型和室外型应急避难场所;按照总体功能定位分为综合性和单一性应急避难场所;按照避难时长、面积及人数等分为长期、短期、紧急应急避难场所(临时避灾场所);按照特殊需求设置特定应急避难场所。

(四)有序组织规划编修。各区县要将应急避难场所相关内容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应急管理、综合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推动防灾减灾、防疫、防空等应急避难资源融合共建。要根据各地应急避难需求,基于既有资源调查评估,按照统一技术标准,编制(修订)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数量规模、分级分类、避难人数、避难面积、服务半径、设施设备物资配置等指标,以及建筑和场地设防标准等强制性内容。要针对农村地区、边远山区避险需求,合理规划布局临时避灾场所,着力促进城乡地区应急避难资源和避险能力均衡提升;针对灾害事故多发易发区域,规划建设综合性应急避难场所。市级层面先行针对中心城区统一开展应急避难场所规划修编,形成规划编制技术规范,其他区县后续依规范分别组织规划修编。各区县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均应纳入本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五)整合资源合理利用。各村(社区)要加强城乡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新建应急避难场所要与新建城乡公共设施、场地空间和住宅小区等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改造和指定应急避难场所要充分利用学校、文体场馆、酒店、公园绿地、广场、福利院、企业厂房、文旅设施、人防工程,以及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办公用房、文化服务中心、农村空旷场地等公共设施和场地,加强资源整合利用,合理增设避难功能。

(六)严格选址设防标准。应急避难场所选址须全面考虑选址安全、房屋质量安全、居住安全、周边环境安全等因素。要避开地震断裂带、地灾隐患点及洪涝灾害危险区,远离行洪区、水库泄洪区、山洪威胁区,以及高压走廊、油气管道、危化品仓储区、化工园区、尾矿库、易燃易爆储存场所等影响范围和高层建(构)筑物垮塌范围,要确保车行和步行便捷,利于群众应急避难。农村地区和边远山区临时避灾场所选址要充分考虑面积较大、村民居住较为分散的实际,以方便就近避险为原则合理选址。应急避难场所建筑和保障设施抗风、抗震、防洪、防火、防雷、排水等级要高于本地区相应设防标准。

(七)科学配置功能设施。要根据各级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定位,合理设置功能分区,严格规范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和次生灾害;采取集中储备、协议储备、统一调配等多种方式,科学配置设施设备和物资装备。临时避灾场所可参考五有(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处、有医疗服务)标准落实配置。紧急避难场所应设置应急集散区、物资储备区、卫生盥洗区、垃圾储运区、应急停车区等功能区,并配置保障功能区基本功能和供电、供水、消防、通风、供暖、通道、抢修抢建、无障碍、标志标识等需要的设施设备及物资。短期避难场所在紧急避难场所功能区设置的基础上,增设应急住宿区、指挥办公区、医疗救治区、防疫隔离区、餐饮服务区等功能区,并配置相应设施设备物资。长期避难场所应在短期避难场所功能区设置的基础上,增设文化活动区、临时教学区、公共服务区、直升机起降区等功能区,并增配保障功能区基本功能需要的设施设备及物资。应急避难场所内外及周边要规范设置指示标志等指引,标明避难路线图、功能分区图和相关责任人等必要信息。应急避难场所要有至少两条不同方向进出通道,规格及功能需满足避难人员进出峰值及残疾人、老年人、幼儿孕妇等特殊群体通行需求。

(八)建立健全管护机制。各村(社区)要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主体责任,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管理体系和工作制度,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人力配备和物资保障,指导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和运维(产权)单位制定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预案,建立健全日常管护、信息发布、应急演练、物资储备、巡查检查、场所启用及关闭、人员接收及撤离、功能恢复、抢修抢建等运管机制和流程。定期对应急避难场所开展调查评估和安全鉴定,将符合发展要求和功能需求的应急避难场所纳入规范管理,不适宜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及时撤销设置或取消其避难功能,需要提升改造的要进行调整完善。

(九)常态开展宣教训演。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公共交通媒介、人员密集场所大屏幕等多种手段,常态化开展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等科普宣教,及时向社会发布包括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图、地址和疏散路线等在内的相关服务信息,统筹督导村(社区)以避难场所覆盖区域为单元,组织开展避险转移单点演练,并将应急转移避险作为固定内容纳入市、区县每年综合应急演练科目,切实增强群众应急避险意识和能力。

(十)数字赋能提质增效。将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纳入数字应急综合应用系统统一谋划推进,加强全市应急避难场所资源统筹,实现资源汇聚共享和信息化、清单化、动态化管理,满足公众查询等服务需要。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并与应急指挥平台对接,提升现场态势感知能力,有效服务转移避险安置,有力支撑应急指挥调度。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镇长范传志为组长,政法委员陈浩为副组长,各村(社区)联系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法委员陈浩兼任办公室主任,镇应急办、财政所、建设办、规自所、农服中心、文化站、卫生院、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行业统筹,指导村(社区)抓好基层工作落实。

(二)强化投入保障。镇政府在应急避难场所规划、项目审核、资金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健全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安全需求相协调的投入保障机制,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合理安排经费,加强对全镇灾害高风险农村地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经费保障,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应急管理、发展改革、财政、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强资源统筹和协调,在应急避难场所规划、项目审核、资金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健全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安全需求相协调的投入保障机制,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合理安排经费,加强对全市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特别是灾害高风险农村地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经费保障,鼓励社会资本投入。

(三)强化监督指导。将应急避难场所工作与乡村振兴等同步推进,加强对应急避难场所工作的督导考核,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区县实行资金奖补支持,对工作不力导致应急避难处置

出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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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三驱镇党政办??????????????? 20242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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