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制定该文件?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犬类等各种宠物也进入了一些群众家中,也因此产生了很多矛盾纠纷。2022年12月14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并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以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现制定《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既是落实《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具体举措,也对提升我区养犬管理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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