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网址

图片
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区人大 区政协 网站专栏
| 无障碍 | 敬老版 | 登录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网站专栏
首页 走进大足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营商环境 政民互动 大足数据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声传递

【文字解读】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持续开展大足区巨灾保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4-24

重庆市大足区巨灾保险政策解读

?

2024年2月22日,大足区第三届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大足区巨灾保险合作协议》(送审稿),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将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巨灾保险是政府运用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向因巨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者给予救助补偿的政策性保险,政府承担保费,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支付赔款。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各种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威胁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风险加大,通过引入巨灾保险这一市场化金融手段,有利于减轻政府灾害救助压力,降低灾害给人民群众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进一步促进民生改善,维护社会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保障对象和保障范围。

保障对象:大足区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然人,包括常住人口(指拥有大足区户籍或持有居住证的人员)以及临时来大足出差、旅游、务工、途经等流动人员,共计120 万人左右。

保障范围:共12个险种,包括见义勇为救助保险;拥挤踩踏救助保险;恐怖活动救助保险;高空坠物伤人救助保险;精神病人伤人救助保险;自然灾害救助保险;市政设施救助保险;火灾、爆炸救助保险;法定传染病救助保险;重大恶性案件伤害救助保险;附加安置费用救助保险;附加公共区域溺水事故救助保险。

(二)赔付标准。

1.死亡救助:对自然灾害、恐怖活动、公共场所安全保障、火灾、爆炸保障均按照每人10万元进行赔偿,见义勇为和法定传染病救助保险按照最高每人30万元进行赔偿,重大恶性案件伤害和公共区域溺水事故按照每人5万元进行赔偿。

2.残疾救助:残疾等级按照投保人认可的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残疾抚恤费用的确定由保险合同所附的残疾赔偿比例表所对应的赔偿比例乘以每人伤亡责任限额计算赔偿。

3.医疗费用救助:是针对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发生时政府为抢救居民生命的医疗救治支出,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补偿而由政府部门垫付的医疗费用。

4.保险人对每人人身伤亡的救助包括医疗费用赔偿、残疾赔偿和死亡赔偿。在保险期内,对于同一居民的残疾抚恤费用、死亡抚恤费用或医疗费用,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

5.财产损失救助: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造成辖区内居民房屋及室内财产损失,根据实际损失程度给予最高5万元/户赔偿及定额安置费救助。

(三)保费及资金来源。

巨灾保险保费标准按常住人口107万人计算,2.2元/人/年,保费共计235万元/年。保费资金由区财政预算安排。

(四)承保方式、保险期限。

承保方式采用在足9家财产公司共保。根据保险公司在我区缴纳税收情况确定比例,排名首位的人保财险大足支公司作为主承保方。主承保方比例不能低于33.33%。为支持规模较小和新引进机构,以5%作为基数,各保险机构按2017年上缴税收各占保险机构总税收的比例确定承保比例。

保险期限三年(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

三、核心政策问题

(一)什么是巨灾保险?

巨灾保险是政府运用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向因巨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者给予救助补偿的政策性保险,政府承担保费,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支付赔款。

(二)巨灾保险保障对象有哪些?

巨灾保险保障灾害发生时处于大足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自然人,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大足出差、旅游、务工、就学、探亲访友的流动人口、抢险救灾、救援人员(以下简称“居民”)及居民住宅。

三)巨灾保险涵盖哪些保障责任?

见义勇为救助保险;拥挤踩踏救助保险;恐怖活动救助保险;高空坠物伤人救助保险;精神病人伤人救助保险;自然灾害救助保险;市政设施救助保险;火灾、爆炸救助保险;法定传染病救助保险;重大恶性案件伤害救助保险;附加安置费用救助保险;附加公共区域溺水事故救助保险。

(四)居民发生保险事故后如何申请理赔?

发生保险事故后,受害人或其它相关人可以直接向人保财险重庆市分公司报案,可选择三种报案方式:

1.全年365天24小时报案电话:95518。

2.报案电话:43720220

3.报案电话:135*****980廖小琴

居民还可以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相关行政部门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行政部门指定专人立即向首席承保人报案。首席承保人指定专人第一时间负责现场查勘,了解事故原因、经过,以及受伤、受灾情况,开展查勘、理赔等工作。

(五)巨灾保险赔付标准是多少?

巨灾保险的赔偿情况共有四类。

一是死亡赔偿:对自然灾害、恐怖活动、公共场所安全保障、火灾、爆炸保障均按照每人10万元进行赔偿,见义勇为和法定传染病救助保险按照最高每人30万元进行赔偿,重大恶性案件伤害和公共区域溺水事故按照每人5万元进行赔偿。

二是残疾赔偿:残疾等级按照投保人认可的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残疾抚恤费用的确定由保险合同所附的残疾赔偿比例表所对应的赔偿比例乘每人伤亡责任限额计算赔偿。

三是医疗费用赔偿:见义勇为每人每次医疗救助限额30万元,拥挤踩踏、高空坠物、精神病伤人、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市政设施、恐怖活动等每人每次医疗救助费用赔偿限额2万元,重大恶性案件伤害每人每次医疗救助偿费用赔限额0.5万元。

四类财产损失救助: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造成辖区内居民房屋及室内财产损失,根据实际损失程度给予最高5万元/户赔偿及定额安置费救助。

政策原文: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持续开展大足区巨灾保险工作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